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销总监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营销总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营销总监辞职的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张金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后,张金道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不再兼任公司营销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张金道先生的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张金道先生辞去营销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修卫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修卫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修卫华先生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修卫华先生简历如下:
修卫华,男,汉族,1972年出生,山东海阳人,1993年就读于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04年取得兰州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甘肃北斗星商贸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25年3月,任成县红川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5年3月,任甘肃红川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4年11月起担任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截止目前,修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