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乡村民宿和酒店标准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获悉,为推动广东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提出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民宿质量规范(送审稿)》《乡村旅游酒店质量规范(送审稿)》。两项规范属于广东省地方标准,从必备条件、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质量评价等方面,为乡村旅游酒店、民宿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应融合当地特色文化
旅游市场日益追求个性化、特色化,文化元素成为了乡村旅游住宿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标准明确提出,乡村旅游酒店、民宿应注重与当地特色文化的深度融合。
规范要求,民宿的主体建筑外观需呈现当地乡村特色,并鼓励使用传统工艺品、艺术品进行装饰。在服务方面,民宿要组织当地乡土乐趣活动,推广乡村特色与传承乡村文化,标注并提供当地乡村特色菜品,有一定本土特色的服务方式。
针对酒店,标准要求推广乡村美食,在菜品、菜单和酒水单中体现当地特色,同时要主动传播乡村文化,每年定期举办乡村主题活动,提供乡村主题文化展示。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规定民宿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m2,经营用客房楼层不超过4层,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酒店的客房总数应不少于15间(套)或建筑面积超过800m2,独立于酒店主体建筑的绿化场地应大于1000m2,应有观赏景色或建筑小品,应有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区,并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
值得关注的是,两项规范都要求民宿和酒店发挥乡村辐射带动效应或乡村凝聚力,应为当地乡村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或岗位,让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酒店、民宿还需参与乡村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增强乡村凝聚力,为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相比民宿,酒店还肩负了更多责任,而且规模越大,责任越大,包括设置专门销售当地特色商品的商店;与周边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园区建立联系;带动周边区域旅游发展;参与乡村营造和乡村社会治理等。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于民宿,服务质量应获得住店客人的好评,对客人投诉的服务质量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承诺,能提供客人投诉处理记录,应有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酒店,应有消费者投诉及反馈机制,应有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对客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