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晚上看到一个新闻,一个令很多网民都无法看懂的新闻:
王女士与张某于198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张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家暴。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直至2024年4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经医院及时抢救治疗脱险。江北区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后,认为王女士的情况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后陪同王女士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张某手中,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网友部分评论如下:
网友最主要困惑的是,丈夫刺伤老婆了,怎么不坐牢,而是仅仅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不是典型的罚酒三杯的处罚?
说实话,这个事情我也没完全看懂,没看懂不是我水平差,而是新闻本身语焉不详,或许这就是新闻人的厉害之处,话都说透了,就没悬念没流量了。语焉不详、似是而非的新闻描述才有蛊惑性和穿透性,让人气令人恼的新闻才有传播的价值。
好在笔者见的多听的多,凭多年的工作经验,多多少少还是能说道说道的。说这个新闻不能局限于丈夫剪刀刺伤老婆的这个事看,而是应当将时间线拉长,一直拉到1989年,从那个时候就存在“家暴”说起。
照王女士的说法,婚后丈夫即对她“家暴”,我手把手算了下,从1989年到2024年,“家暴”了35年,忍受了35年“家暴”而不离婚,这个匪夷所思了,又能怪谁,到底是王女士的一面之词不可信,还是王女士自己不争气?
或许网友要说,王女士又不是没提出离婚,她丈夫不同意……离婚双方一拍即合的能有多少?丈夫不同意,就打官司离婚啊。
今年9月,民政部网站发布《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全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60.53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59.37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101.16万对。可见通过法院打官司离婚的人数是很多的,不存在通过法院离不了婚的情况,只要坚持离婚诉讼,婚肯定可以离掉。王女士真的想离婚,这婚还离不掉?
王女士一方面诉称丈夫对她“家暴”,一方面又不当机立断离婚,让人费解。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看,王女士压根就没离婚的想法,即使提出过离婚,也是“吓唬吓唬”对方,让对方下不为例。非常诚恳地告诉网友,真实的家暴是没有下不为例的,只要有一次例子,就是一生的例子。当你自己都没有勇气面对离婚,这天下就没有任何人能帮到你。
“2024年4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该情况又是很强的悬念,究竟如何伤,伤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数。
同样据笔者的工作经验,这绝不是什么故意杀人,很可能还是夫妻之间(双向)肢体冲突纠纷,说严重点是家暴是故意伤害。但王女士被丈夫刺伤的情况大概率是轻伤(甚至于都没达到),轻伤往往是自诉,鉴于王女士被“家暴”35年的惯性,我估计王女士也没进行自诉,所以刺伤老婆的丈夫“逍遥法外”。王女士虽没提起自诉,但向法院提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了。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番法院为王女士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明了王女士已经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了,王女士的丈夫目前只是接受了法院的批评教育,说明王女士并未向司法机关主张追究其丈夫的法律责任。说到底,还是指望丈夫“下不为例”。
凭笔者的判断,这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下发后,王女士今后仍然还是不离婚,忍一忍,这一辈子就过去了。现在看明白了没有?
万般皆苦,唯有自渡。自己都不努力救自己,佛想救你也救不了你的。
发布于: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