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乱港分子戴耀廷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黄之锋获刑四年八个月

中新网11月19日电 综合报道,19日,香港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获判十年有期徒刑;黄之锋获刑四年八个月;区诺轩判囚六年九个月;赵家贤及钟锦麟获判七年及六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香港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于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图为囚车到达法院。图片来源:香港“点新闻” 麦钧杰 摄

据此前报道,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于当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反对派非法举办的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首次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颖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完)

发布于:北京

上一篇:习近平继续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
下一篇:微博发布Q3财报 总营收32.94亿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