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兵团日报
●孙秀艳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并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托起了育龄女性及其家庭“稳稳的幸福”。
为了让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更广、更加便捷高效,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比如,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等。为了让妈妈们产后能够安心恢复、照顾新生儿,不少地区精简流程、压缩环节,提升办事便捷度。比如,浙江推动生育保险待遇一体化线上申办模式,24小时受理“不打烊”;广西实现“免申即办”,从生产到生育津贴发放最短仅需6天。
对职场妈妈来说,生育后享受带薪产假,攸关切身福祉。根据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这期间的工资由发放生育津贴代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育积极性。
近期,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继续指导有关省份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立项和医保支付管理,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各类生育保障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生育是家之大事,也是国之大事。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让育龄女性放心育儿、安心工作,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关怀,也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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